硚口区社会福利院职能
一、承担政府赋予的职能
1、接收、收养“三无”对象,维护其基本权益,帮助其适应社会,促进其自身发展。
二、承担社会赋予的职能
1、代养社会老人
2、代养残疾人
三、承担区民政局赋予的职能
1、依法管理国有资产,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2、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收(代)养人员加强教育、管理和服务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3、依照党的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,对全体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加强教育、培训和管理,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4、依法追究侵犯收(代)养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。
5、全面制定本院发展规划,不断壮大实力,提高服务水平,提升福利院等级。
6、区民政局赋予的其他职能。